(联合早报网讯)去年7月在台铁车厢内引爆自制爆裂物炸伤25人的台湾男子,今天(22日)一审被重判入狱30年。


综合台媒报道,56岁的林英昌被台北地检署依涉犯杀人未遂、未经许可制造有杀伤力的爆裂物、损坏公物等罪起诉,台北地方法院今早就其制造炸弹罪判刑10年6个月,并罚款30万新台币(1万3809新元);另对其杀人未遂罪判刑20年,合并应执行30年徒刑。


案发于去年7月7日晚间10时许,林英昌在台铁电联车即将驶入松山站之际,于列车厢内引爆自制爆裂物,炸伤自己及24名乘客。事故一度被传为恐怖攻击,但检警后查出伤势最重的林英昌是爆炸案疑犯,并查出他是一人干案,没有共犯。


法官指出,林英昌犯行明确,而且伤及多名学生,涉犯《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加上他自承制造爆裂物,涉触犯制造爆裂物罪,均会加重其刑。


林英昌今天出庭听判,全程表情木然,过后即被还押看守所,但他仍有权提出上诉。


据报道,林英昌在该案审理中自述2012年起就以车为家,居无定所,在罹患癌症后难以找到工作。他也自称已与家人疏远。


此外,他去年12月在台北地院首次开庭时也曾辩称爆裂物仅是超商购买的鞭炮所组装,并坚称自己是自杀,没有杀人或伤人意图。


但台北地院行政庭长廖建瑜在记者会上则指出,林英昌是基于报复社会整体的动机来引爆爆裂物。他说,调查结果显示,林英昌去年7月后因生病原因,自觉受欺负,社会须对他负一定责任,因此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引爆爆裂物、藉此自杀,使社会大众皆知情、重视他。


对于林英昌及其律师均称,林因忧郁症发作才犯案、应予减刑的说法,廖建瑜则称,法官认为,据医院的精神鉴定结果,林英昌干案时“辨识与控制能力均属正常”,因此仍旧依法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