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台湾教育部昨公布陆生承诺书调查结果,共有七十二校签署类似文件,在一百五十七所大专校院中,占比近一半,以私校为多,但教育部拒绝公布七十二校名单,且改口未再提违法,也未开罚,仅“发函纠正”;教育部强调,未来两岸校际所签署之书约及后续承诺书等相关文件,均视为两岸协议的一部分,应于签约前一个月报教育部审查。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教育部长潘文忠说明,最早在2005年已有一所学校提供类似的承诺书,2010年起,每年都有学校提供,2015年学校数明显增加,去年最多、有二十八校,自两岸学生开放交流以来,共有七十二校曾提供中国学校未报核之书面文件。


教育部调查,学校所报提供给中国的文件样态不一,包括承诺书、声明书、保证书、邀请函等样式,文字内容亦不相同,从“本学术自由”,到“不涉及政治议题活动”、“课程内容不涉及一中一台、两个中国”等。


潘文忠说,学校为让陆生来台湾读书,提供此类文件的单位涵盖各种层级,甚至也有由承办人迳行提供,相关作业均未报部审核,行政程序轻率;中国则有廿六省市要求提供承诺书等文件。


潘文忠二日于立院表示,承诺书未事前送教育部审查已违法、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三十三之三条,据此可开罚一万至五十万元。不过,教育部昨天调查报告却没有“违法”两字,仅提出“两个处理原则、三个处理方式”,指承诺书已明显违背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之立法精神,但考量学校出具承诺书系多年来的普遍现象,且是因过去教育部对相关法条适用范围未做明确界定,才导致很多学校对法规认知及解读有所偏差,“不适当”地出具承诺书,教育部未再认定承诺书违法,因此仅立即发函纠正。


为确保学术自由及两岸平等互惠交流,教育部通函各大专校院,重申两岸校际交流应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定办理,校际签署之书约,应于签约前一个月报教育部审查,即起如有承诺书等相关文件,均视为协议之附件,亦需依程序报教育部审查。


教育部表示,因校际交流所衍生之其他相关文书往来(如邀请函),应强调平等互惠原则,不得限制学术自由,亦不可违反个人理念及自由意志。


民进党立院党团干事长叶宜津、立委陈亭妃要求教育部厘清,为何一开始认应违法,现却仅予纠正?这不是教育部说了算,陆委会也应解释清楚。国民党立委柯志恩批评教育部要各大学未来将类似文件视为“协议之附件”,为两岸交流设下检查哨。


陆委会表示,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三十三条之三规定主管机关为教育部,因此该会尊重主管机关权责的审认,未来政府将协助学校对两岸交流相关法令有更清楚完整的认知,并希望强化两岸学术教育交流的相关规范及建立标准作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