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香港警方网站的电子报案室自本周一起,连续4日接获恐吓电邮,声称在警署放置炸弹,警方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经追查后,拘捕一名涉案24岁女子。
据明报报道,负责案件的高级督察赵建业指出,疑犯并非独居,也不是学生,其犯案动机仍待调查,不排除稍后会有进一步拘捕行动,现阶段没有发现任何人在香港任何地方发置炸弹,呼吁市民勿以身试法。警方在行动中检获一部手机、一部电脑及一部路由器。
警方是在本月13日至16日接获4个匿名信息,指有人将会于3月18日在警署附近放置炸弹,案件暂列作“炸弹吓诈”。
根据《公安条例》,炸弹吓诈属严重罪行,经简易程序被定罪,最高可罚款5万元及监禁3年,如经循公诉程序被定罪,最高可判罚款15万元及监禁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