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自去年以来,北京、上海、南京、珠海、深圳等许多城市都出现了共享单车。除由北京大学光华学院毕业的戴威创办的小黄车OFO、极客汽车创始人胡玮炜等人创办的摩拜小红车外,还有至少25种单车品牌,如永安行、小鸣单车、小蓝单车、智享单车、北京公共自行车、骑点、奇奇出行、7号电单车、黑鸟单车、酷骑单车、1步单车等等。其中,占有市场份额最大的是OFO和摩拜单车。
据法制日报报道,共享单车行情火爆的背后,也存在一些问题。多位法学专家近日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共享单车涉及的法律问题需引起关注。
如今,用户使用OFO先要交99元押金,使用摩拜单车交299元押金,此外还有充值款,充值多少不等,单就押金一项,聚集的费用惊人。据公开资料,去年年底,OFO单车市场投放量最多,达到80万辆,摩拜单车60万辆,每一辆车有多人使用。如此,OFO和摩拜单车收取的押金数额不菲。而今年以来,使用单车的用户迅速增多,这两家公司收取的押金则会更多。
虽然押金可以秒退,但充值不退,存在法律风险。有法学专家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押金那么高,是否合理?在个人无议价权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当规范。押金会不会成为变相融资?这是金融监管部门需要关注的问题。”
在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和北师大法学院近日共同举办的“网络与法律对话”学术沙龙上,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说,单车公司收取巨额押金,在这种商业模式上,资金安全是最大的问题,存在金融风险。
他认为,从这个意义上讲,单车公司具有金融公司的属性,公司应将押金充值款等交由第三方账户单独存管。如果要交由第三方存管,需要相关金融部门出台相关意见措施进行规范。
刘德良同时指出,单车公司性质也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从它收取押金充值款方面讲,也具有一定的金融属性,金融监管部门也应当在其职权范围内加强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