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台湾行政院发言人徐国勇今天表示,财团法人养肥猫、公产变私产等问题引发争议,政院将立法管理,对财团法人的薪资、董事席次等明文规范,并设立政府解散财团法人的方式和退场机制。
中央社报道称,徐国勇表示,行政立法协调会报今天讨论“财团法人法”草案。因为现在财团法人的设立跟管理,只用民法或人民团体法,但这两个法规都是低度管理,国家捐助的财团法人属于国家资产,应该高度管理,跟民间捐助的财团法人分开;加上财团法人的资讯公开没有相关规范,因此必须制定财团法人法加以管理。
徐国勇说,财团法人一定是公益性质,但现在常遭社会批评养肥猫、酬庸退休官员;也有很多财团法人接收日产,应该属于国家资产,却有私有化嫌疑,政府对捐助财团法人的监督被稀释;有些已没有功能的财团法人要如何退场,这些都需要加以处理。
徐国勇举例,像蒋经国基金会由国家捐助成立,但政府已经对其没有影响力;原本100%政府捐助成立的中技社,民间董监事席次却比政府还多,且已脱离公益目的。另外像邮政协会、电信协会等,都是财团法人法通过后将规范的对象。
徐国勇指出,财团法人法草案规定,财团法人的董事和监事不可牟取财团法人的利益,需依照捐助金额分配董、监事席次,且政府须占一定比例的席次,若政府捐助的金钱比例未达一席,则至少要有一席。
对于关于社会关注的肥猫现象,草案也规定,财团法人董监事原则上是无给职,不可领双薪,如为退休军公教人员,必须停领退休金或者财团法人薪水。
草案也明定,财团法人必须资讯公开、财务透明,建立会计、内控和稽核机制;并订定财团法人合并或退场机制,如剩余财产如何回归政府,以及政府捐助的财团法人无法达成当初成立目的时,政府得命其解散等。
至于财团法人法的施行时程等细节,徐国勇说,今天会中有讨论法案施行后要一年或两年达成规范、草案通过后要六个月或三个月开始实施、法案公布后相关财团法人应该在三个月或一年内申报财产等问题,但因与会立委有不同意见,这些期限将由立法院立法时讨论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