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台湾行政院拟修正《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对于大陆官职、党职人员来台许可,将由“现任者”修改为“现(曾)任者”也纳管,被解读是两岸政策收紧。不过,移民署今澄清,现行实务做法,对于曾任大陆党政军职人士,如有危害国安或社会之虞,就不得来台,这只是修正文字用语,以求规范明确,并未限缩来台资格。


据中时电子报报道,移民署也表示,曾任大陆党政军职务,如曾有迫害台湾地区人民之情形,其退离职后虽已无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安定之虞,但来台并不受民众欢迎或接受的部分,因现行规定无法规范,才配合纳入同款范畴内,以期完备。


至于是否限缩陆客健检、医美来台,移民署表示,《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预告修正中,针对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医美健检之停留期间,维持最长15日并未修正,惟将证件入境效期自六个月修正为三个月,此项修正与陆客申请来台旅游之证件效期一致,因此对使用者而言,并无影响。


移民署指出,所谓“证件效期三个月”系指证件核发后可在三个月内任何一天入境台湾;至于入境后之“停留期间”,仍维持15天,与现制相同。据相关医疗机构表示,现行停留期间符合实务所需。


最后,移民署也强调,本许可办法修正草案仅系初稿,尚非定案,须经刊登行政院公报预告60日,广征各界意见后,再汇整修正,并循法制作业程序提内政部法规委员会邀集相关机关共同审议;因该办法系两岸条例之子法,尚须经陆委会之委员会议审议,并报行政院核定后始能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