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震惊全台湾的小灯泡命案凶嫌王景玉依杀人罪起诉,求处死刑,士林地方法院今天(13日)辩论终结,公诉检察官论告时,指王男“剁颈”手段凶残,且无病识感,并引用陈若璋教授的鉴定报告,指出再犯可能性高达77%,因此尊重原起诉书记载,求处死刑。


据台湾自由时报报道,检方表示,王男虽然有妄想症状,但犯案时并没有愤怒、失控等情绪起伏,与女童也无任何恩怨,却用“剁颈”的凶残手段,剥夺女童的生命,可归类为两公约中最严重的犯行。


此外,王男高中毕业、服过役,也曾在大卖场担任电脑维修师一年多,证明智商尚可,却从29岁起就没再工作,靠年迈母亲为生,曾因精神疾病两度送医,却拒绝就医,导致病情恶化,责任大多在自己。


王男犯案除夺走小灯泡性命,也破坏社会整体安全感,却只在开庭时口头表示“对不起”,甚至曾向法官说:“我觉得病情没那么严重,可不可以不吃药?”。


而陈若璋教授的鉴定报告中,使用三种不同架构评测,再犯可能性分别为60%、66%及77%,王男只要有机会假释出狱,悲剧都有可能重演,因此尊重原起诉书记载,建请法官判处死刑。


王景玉去年3月28日声称因“因四川人可传宗接代”,遂手持菜刀尾随正在台北市内湖区骑儿童单车的“小灯泡”。他趁街上无人之际,扑上前朝女童颈部狂斩12刀,把女童斩至身首异处。 附近民众合力将嫌犯制伏,一些愤怒的民众还两度包围嫌犯欲殴打教训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