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台湾顶新公司代制大统长基油品搀伪案,屏东地方法院今天(25日)审结宣判,顶新公司不法所得近8亿元(新台币,下同)应予没收,若无法没收应予追征,另依违反食安法判罚顶新800万元。


自由时报报道,顶新公司油脂课长陈聪笔、屏东厂长曾启明及品管组长蔡俊勇等三人,依共同犯诈欺罪分别处以两年、六个月、六个月徒刑,曾、蔡二人得易科罚金,全案还可上诉。


台北、彰化及屏东地检署2013年11月联合侦办大统长基油品违法添加铜叶绿素及搀假案,查出顶新公司从大统长基购进低价搀伪油品,再更改包装以子公司味全品牌上市,赚取暴利,顶新屏东厂代工的21项油品全数下架,一度引起消费者恐慌。


屏检2014年8月侦结,认为陈聪笔、曾启明及蔡俊明等人在顶新各司要职,知悉大统长基油品搀伪或添加违法添加物,却基于诈欺取财,陆续向大统公司购入搀伪、假冒或添加违法铜叶绿素的橄榄油及葡萄籽油运送至顶新屏东厂 ,利用不知情员工制造分装并贩售。


检方认为陈聪笔三人长期从事油脂採购及产销,具相当专业能力,却取巧规避法规,严重违反食品安全卫生旨意,破坏市场诚信,且犯后态度狡饰未具悔意,请求法官重从量刑。


检方并计算出被告顶新公司商品销售及代工收入将近8亿元,平均毛利率约6.39%,获利超过5100万元,远高于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49条第1及第5项罚款上限800万元,建请法官加重顶新公司罚金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