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媒体报道台湾内政部通过44名中国大陆富豪购买“万通台北2011”建案,台湾内政部今晚表示,该案是个案依诉愿决定另为适法处分的结果,陆资在台买房政策及相关管控机制没有改变。


媒体报道,淡水小坪顶建案“万通台北2011”由大陆地产大亨、万通集团董事长冯仑投资兴建,2011年开卖,共276户,最初在大陆进行销售,后来也在台湾卖。


台湾内政部晚间发布新闻稿说明,现行大陆地区人民在台取得不动产,依规定采许可制。大陆地区人民除具有党政军身分者不得取得,每人仅限取得一户供住宅用不动产外,所在地点如涉属天然资源、军事管制区一定范围者,或其取得涉有影响台湾重大建设等情形者,不予许可。


为防范陆资来台炒作不动产,内政部说,自2014年起,实施总量管制措施,每年大陆地区人民得取得土地的上限为13公顷,建物400户;自2015年7月1日起,再增加集中度总量管制,大陆地区人民取得同栋或同一社区的建物,以总户数10%为上限,相关管控机制严谨,目前也无相关规定松绑规划。


有关大陆地区人士于2014、2015年间申请取得“万通台北2011”建案不动产,内政部说,经内政部于2015、2016年间七次审查会议决议,参照2015年7月1日生效的集中度管制数额规定,许可29案,另51案因逾户数上限,依规定不予许可。


内政部说,因不予许可的申请人不服并提起诉愿,经行政院105年10月21日诉愿决定,以尚未生效的集中度管制数额规定是否得溯及适用该案等理由,撤销其中44案不予许可的处分,由内政部另为适法处分。


内政部表示,经内政部开会研商及审查,共同获致决议,依诉愿决定该案不适用尚未生效的集中度管制数额规定,回归许可办法逐案实质审查有无不予许可情形;另依相关机关提供的审查意见,尚无相关论据足资显示该案有危害台湾安全或社会安定之虞情形,决议予以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