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备受瞩目的亚洲首场同婚释宪案,台湾司法院大法官将在今天下午4时,公布合宪或违宪解释文。台湾法界人士说,若合宪,代表法律没问题、维持现状;若违宪,民法主管机关法务部须依解释意旨做修法等应变。
台湾中央社报道,这起释宪案起因于“台湾首位公开出柜者”祁家威与男伴,在2013年3月到台北市万华区户政事务所登记结婚被驳回,经行政诉讼后败诉定谳。
祁家威认为,民法第4编亲属第2章婚姻规定“使同性别二人间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关系”有违宪之虞,声请释宪。身为户政主管机关的台北市政府民政局,为关心同志权益,对相关婚姻法令是否宪法保障人民的自由权、平等权等问题,也声请大法官解释。
对此,大法官在3月24日召开宪法法庭,并就以下4项争点进行讨论:1.民法第4编亲属第2章婚姻规定是否容许同性别二人结婚?2.答案如为否定,是否违反中华民国宪法保障婚姻自由规定?3.是否违反宪法保障平等权意旨?4.如立法创设非婚姻的其他制度(如同性伴侣),是否符合宪法保障平等权及婚姻自由意旨?
台湾法务部长邱太三在宪法法庭上说,同志婚姻是后来新社会现象及需求,如果认为民法没规定到就是违宪,根本是“拿明朝的剑斩清朝的官”。许多国家承认同婚前是采渐进式立法,先制定同性伴侣法,再视情况决定同性婚姻机制。户政机关若受理同婚登记的话,才会产生违宪问题等语。
台北市府代表人廖元豪说,同志都是人、都是公民,很难找到理由拒绝同志结婚,北市府立场就是同婚应受民法保障。
法官对于同婚是要修法或另立专法?祁家威在庭上指出,异性恋者像骑着摩托车,两个人坐一台车,可以骑很远;反观同志伴侣用专法就像是给他们一辆协力车,骑短程还好、骑远程就会很累,这是一种不公平的次等对待。
律师黄帝颖分析,归纳当前大法官释宪实务类型,今天同婚释宪的可能结果有合宪解释、合宪非难、警告性解释、违宪宣告、违宪无效、违宪定期失效及违宪溯及失效等七种不同组合。
台湾法界人士表示,以本案为例,简单来说,倘若大法官做出“合宪”解释,代表同性伴侣仍无法到户政事务所“登记”结婚,无法在法律上取得受保障的婚姻关系,不过民众仍可要求民意代表从政治上做处理,争取立法;若是“违宪”,代表民法婚姻规定有违宪,相关单位应进行检讨修正,同性伴侣有望取得合法结婚登记的权利,但实际情形仍要视解释文意旨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