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据山东省检察院微博今天(26日)消息,山东省检察院公布于欢案处警警员调查结果:存在处警不够规范问题,但不构成玩忽职守罪,不予刑事立案。


中新网报道,山东省检察院通报指,媒体报道山东省聊城市于欢故意伤害案后,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山东省检察院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第一时间成立由反渎等部门组成的专门调查组,通过实地查看现场、询问现场证人、调取分析处警现场视听资料、调取110接处警记录、查阅卷宗材料、提审在押人员、询问处警人员等,依法对于欢案处警警员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开展调查。


经调查,2016年4月14日晚10时许,冠县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接报警电话后,警员朱秀明(女,26岁)带领两名辅警携带执法记录仪迅速赶到冠县源大工贸公司现场,对现场十余名讨债人员采取口头制止和警告措施,针对现场人员众多、警力不足的情况,及时拨打电话请求增援,在离开接待室中心现场后,继续在厂区听取知情人员反映情况,于欢伤害行为发生后及时收缴作案工具、收集固定证据。


通报指出,朱秀明等人在处警过程中也存在对案发中心现场未能有效控制、对现场双方人员未能分开隔离等处警不够规范问题,但上述行为不构成玩忽职守罪,决定对朱秀明等人不予刑事立案。


另外,山东省高级法院日前发布消息指,该院将于本月27日8时30分在第22审判庭公开审理上诉人于欢故意伤害一案。


去年4月14日,山东源大工贸公司负责人苏银霞及其子于欢因无法偿还高利贷,被11名催债人限制人身自由并侮辱。于欢用水果刀刺伤四人,其中一人因失血性休克死亡。今年2月17日,山东聊城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由于此案被曝出有被害人涉黑、警察不作为等细节,一度引发广泛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