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澳门特区立法会今天(31日)细则性表决通过《监管携带现金和无记名可转让票据出入境》法案。


中通社报道,法案规定,任何人携带总值为或超过12万元(澳门元,下同)现金或无记名可转让票据进入澳门时,必须向海关人员申报;出境时若被查问,亦需申报,否则可被科处 1000元至 50万元罚款。


立法会第一常设委员会主席关翠杏介绍法案时表示,法案分别适用于旅客的入境及出境,希望配合国际建议,通过立法落实打击资助恐怖主义及清洗黑钱,当中金额上限设为12万元,由行政长官批示订定。


有议员关注政府将来有何宣传方式及途径,让居民和将要来澳门居民知悉有关限制,以避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处罚。海关关长黄有力回应时表示,有关法律将在11月1日正式生效,政府利用五个月时间,在口岸和媒体宣传推广。


黄有力称,有关上限金额是参照国际指标订定,相信经常出入境的人士会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