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致18死18伤的台州天台足浴中心“2·5”重大火灾调查报告今天(6日)公布,官方认定,这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建议追究法定代表人厉海笑等九人的刑事责任。
中新网报道,报告指出,今年2月5日17时20分许,台州市天台县赤城街道春晓路60号春晓花园5幢5-1号天台县足馨堂足浴中心发生火灾,事故共造成18人死亡,18人受伤。起火建筑为六层八间砖混结构商住楼,总建筑面积约2500平方米,1-2层为足浴店,面积约900平方米,3-6层为住宅,过火面积约500平方米。
报告建议,对足馨堂股东、法定代表人、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厉海笑、足馨堂股东、经理熊守信、足馨堂最大股东徐挺强、协助足馨堂以弄虚作假方式取得消防审批许可并收取报酬的朱平宰、负责装修的东方尚雅的实际控制人王刚、股东兼工程部负责人倪庆云等九人追究刑事责任。
报告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足馨堂2号汗蒸房西北角墙面的电热膜导电部分出现故障,产生局部过热,电热膜被聚苯乙烯保温层、铝箔反射膜及木质装修材料包敷,导致散热不良,热量积聚,温度持续升高,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成灾。造成火势迅速蔓延和重大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是汗蒸房密封良好,热量极易积聚;2号汗蒸房无人使用,起火后未被及时发现,当火势冲破房门后便形成猛烈燃烧等。
事故间接原因包括天台县公安消防大队对足馨堂消防安全监管不到位;天台县公安局对上级关于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部署要求贯彻落实不够到位;天台县委、县政府对辖区开展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组织领导不够到位等。
报告建议,全省各地、各部门应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汗蒸房安全操作规程等;严格履行政府部门监管职责;高度重视新业态的安全风险分析辨识;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管控长效机制等,坚决消除安全隐患,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确保经济与社会健康、安全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