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香港社民连立法会议员梁国雄(长毛)涉嫌收受时任壹传媒集团主席黎智英捐款25万港元,没向立法会申报,他今天(12日)下午继续就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在区域法院受审。法官裁定表面证供成立,聆讯明天继续。
明报新闻网报道,辩方陈辞指梁国雄或曾在立法会会议上以口头方式作出申报,质疑控方根本未能证明他在整个涉案时段中从未申报。惟控方指是要在立法会主席认可的方式来申报,即登记在册。
辩方下午陈辞时指出,控罪的犯案时间为2012年至2016年,但控方无证据证明梁国雄在整个时段内都未有申报,因他或可于会议前作口头申报。惟控方回应称,控罪依赖的是以立法会主席认可的方式来申报,即登记在册。
法官听取双方陈辞后,终裁定表面证供成立,聆讯明天继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