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为推动客家语言与文化永续传承,台湾行政院院会今天拍板台客委会所提“客家基本法修正草案”,将客语明定为“国家语言”,与客族群语言平等,并透过设立财团法人的方式,成立客家语言研究发展中心及客家公共传播基金会,集成资源推动客家研究及传播相关事务。


据台湾自由时报报道,草案并明定,为深化客语于日常生活中使用,在客家人口达三分之一以上的乡、镇、市、区,应以客语为通行语,并由客委会将其列为客家文化重点发展区,加强客家语言、文化与文化产业的传承及发扬。


台客委会主委李永得表示,未来客家公共传播基金会,主要的就是包括客家电视、客家广播电台,还有一些客家的出版物,会由这个基金会来处理。由于这次客委会修法,希望成立财团法人公共传播基金会,办理全国性客家公共广播及电视以及出版等传播事务,曾遭外界质疑与公视法的功能重叠·。


李永得强调,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像是即将开播的客家广播电台,就是直接由客委会经营,而遭人质疑政府经营媒体的疑虑,但若未来公视法修法通过之后,仍不排除以大公广的方式来合作,避免族群媒体容易遭边缘化的困境。


至于有本土社团干部指到客委会洽公,有部分客委会公务员并未使用客语,对此,李永得说,客委会有要求通过客语认证、提供服务,而他平日在国会报告也讲客家话,“推广客家话,我们不讲,谁来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