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台湾立法院朝野党团今(16日)继续协商公务人员年金改革草案,朝野达初步共识,未来已退休公务人员再任公职、行政法人、政府捐赠之财团法人、转投资公司以及私校职务者,如薪资超过基本工资,则停月退休金,以杜绝双薪问题。


据中时电子报报道,民进党团主张,只要再任薪水超过基本工资,就应停领退休金;考试院版及亲民党团主张3万2160元,国民党立委柯志恩则以在职薪资的1/2,作为停领标准。但若因受雇执行政府紧急事故或救灾、救难职务,或受雇担任山地、离岛、偏远地区医疗职务者,则不在此限。


柯志恩认为,有些基层退休人员还有再任、养家的需要,如果兼职、重新进入职场,以2分之1在职薪资作为标准合理;亦有人向她反应,在职缴纳退抚金有3成5是自缴,面对停领退休金之限制,为何不能拿回当初所缴纳的3成5?


对此,铨叙部长周弘宪表示,第一,退抚制度分为新旧制,新制是3成5,但旧制是恩给制,恐须再研议;另外,若以个人的薪资做(停领)标准,每个人都不一样,要不要算专业、主管加给也是问题。


民进党立委段宜康也以“委任五职等”的基层公务员为例,本俸加上专业加给约5万7000多元,如依照民进党团版改革,退休金可领4万1000多元,实质所得替代率是77%,如果依柯志恩版本,在此情况下还可以领2万7000元,加总将近6万8000元,已非照顾基层,是否应再容许双薪?


最后,立法院长苏嘉全最后建议,就依民进党团的基本工资作为停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