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全国人大常委会6月 24日分组审议《国歌法》草案,人大常委会委员范徐丽泰会后表示,若国歌法日后通过,相信会被纳入基本法附件三,并由香港透过本地立法实施。她强调,在香港居住的绝大部分都是中国公民,有责任保障国家形象,要尊重国歌,恶意损害国歌应该受罚。


据文汇网报道,范徐丽泰说,参考过去国旗及国徽法,国歌法日后通过后,同样会纳入基本法附件三,很可能要由香港透过本地立法实施。不过她提到,草案现时只属初审阶段,相信不会在今次会议会期内通过。


对于草案规定国歌须列入全日制小学一年级音乐课教材,中小学应组织学生学唱国歌,范徐丽泰认为,这部分亦应引入香港,又指每个国家的国民都是自小学习国歌,不明白为何有人担心。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饶戈平表示,假如国歌法草案获得通过,不排除会适用于香港。他说,现时香港污辱国歌的行为没有法律制裁,反映香港维护国歌的法律不健全。至于香港是否需要引入国歌法,他说,香港人应问自己。


此外,范徐丽泰接受电视访问时又说,若下届政府要就基本法第23条立法,分拆处理会令市民较易接受,“只要每条条文简单,市民看过认为没有特别问题便可接纳,相信这做法比一次过为大量条文立法好。”她又说,若把23条单一立法,普遍市民未必把条例看得清楚,容易被人误导,引起惊恐,再衍生出游行示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