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台湾行政院会今天(6日)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草案,陆委会主委张小月指出,未来退将或政务官赴中国大陆将管制至少三年,若有违反或损及国家尊严,情节严重者可剥夺自行为时起全部月退俸,“一辈子不得再领”,至于领一次退休金者,最重可罚500万元(新台币,下同)。估计受影响人数为一千人以内。


台湾联合报报道,去年520后,台北故宫前院长冯明珠为到北京故宫担任顾问,自行在卸任前将管制年限缩短为三个月,引发质疑;去年11月,包括台陆军前副司令吴斯怀等32名退将赴大陆参加中共纪念孙中山诞辰150周年活动,并聆听习近平讲话,引起更大争议。为此,台湾行政院决定修改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对此类行为重罚。


行政院会今天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草案,公务员退离职后赴大陆管制期间,修正为最短三年,仅得延长,不得缩减;而特定身分逾管制期间的退离职人员,在进入大陆地区前,仍应向原服务机关申报,并增订参与大陆地区政治活动的限制及相关罚则。


未来退离职人员赴中国大陆的重点管制对象,包括中将以上军官,以及曾任国防、外交、大陆事务或与国安相关机关的政务副首长以上政务官、还有涉密程度较高的官员等。


此类人员赴大陆参加政治、军事等活动规范,禁止参加中国大陆领导人所主持相关活动,但报经原服务机关同意者,不在此限。至于参与非中国大陆领导人所活动,则不得有妨害国家尊严的行为,例如向象征中国大陆政权的旗、徽、歌行礼或唱颂等。


张小月说,登陆时做出有害国家尊严相关规定者,分为两层级处分:退离未满15年的上将与政务副首长以上“高密度管制人员”,将剥夺为期5年之10%至100%的月退俸,情节重大者则剥夺全数月退俸,至于领一次退者则处以罚锾50万元至500万元;退离职未满15年的中将属“低密度管制人员”,剥夺为期5年之10%至50%的月退俸,一次退者处罚锾20万至100万元。


台行政院今天也通过国家机密保护法修正草案,强化涉密人员出境管制规范,管制年限同样制定为至少三年,不能缩短。此外,为了吓阻泄漏国家机密,加重刑责处罚外,本次修法也增订预备或阴谋犯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