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表示,《基本法》是“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的一部好法律”,指全国人大常委会拥有解释《基本法》的权力,具有最高法律权威,形容释法侵害司法独立的说法属“怪论”。
李飞亦批评,本港反对派以不同手段要胁中央,阻碍特区政府施政,窒碍本港民主发展。
李飞认为批评人大释法者旨在对抗中央。(资料图片)
《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接受北京官方杂志《求是》访问时,为人大释法解画。李飞强调,全国人大常委会具有“最高法律权威”,有权解释《基本法》,在本港对《基本法》理解和运用上有重大争议时,全国人大常委有必要、有宪制责任和有宪制权力及时解释。
据香港01报道,李飞批评,本港有种“怪论”,认为释法侵害本港司法独立和法治,认为散布言论的人旨在对抗中央,“有的是明显要对抗中央,有的是还没能适应回归后香港法律地位发生的根本变化,对香港司法权和法治的理解还停留在回归以前的状态。”李飞更形容释法“必不可少”。
他又提到社会上不同的争议,包括社会对于特首和立法会的选举办法如何修改存在严重分歧,政治争拗长期不断;《基本法》第23条规定的特别行政区应当立法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还未得到落实;政府推行的国民教育,遭到反对派激烈攻击而被迫搁置;反对派议员大肆“拉布”拖延审议程序,致使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的政策措施迟迟不能出台;少数激进分子公然散布“港独”、“香港自决”,并与境外政治势力相勾结,严重威胁国家的统一和主权安全。他认为出现这些现象,“根本原因是香港反对派势力不肯承认香港已经回归祖国这一历史事实,千方百计地歪曲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把香港变成一个“独立”、“半独立”的政治实体。
李飞称,《基本法》对特首和立法会选举制度作出的规定是广泛征求内地和香港社会各界意见基础上形成,具有宪制性的法律效力,重申行政长官必须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照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坚持提名委员会制度,是符合香港社会的实际情况。他批评反对派以占中、造成社会混乱的违法活动来要挟中央,才是民主制度发展的最大障碍,而中央绝不会放弃立场、绝不可能退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