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称于今年7月1日被警方无理锁上手铐及禁锢1小时,事后被警方告知无意拘捕他。黄之锋早前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警务处长卢伟聪索偿逾4.5万元,案件今提讯并押后至11月6日再讯。
据明报报道,据黄之锋的入禀状,答辩人为警务处长,惟答辩人今要求黄之锋将答辩人改为律政司长,因所有政府部门均由律政司代表。黄之锋表示下次提讯会作决定。
审裁官提醒黄之锋须在本案中完成举证责任,证明答辩人须就事件负责,及协助法庭评估赔偿金额。根据相关法例,双方均不能由律师代表出庭,审裁官指本案关乎侵权法等,故关注黄之锋会否须将案件转介其他法庭处理。黄之锋亦表示下次提讯会作决定。
黄之锋在庭外表示,今年七一准备游行时,他被警员锁上手铐及带上警车,无意拘捕他,但把他拘留。他亦质疑为何警方一直不愿在警车内安装闭路电视。他强调即使本案中他能得到赔偿,他会将赔偿捐予守护公义基金等组织,“一蚊都唔会袋落袋”。
根据入禀状,黄之锋向警务处长追讨人身侵犯赔偿2万元、声誉受损赔偿2万元、惩罚赔偿5000元及利息等。
黄之锋(明报/凌沛恩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