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自行办理出院手续对一般患者来说很容易,但曾被司法鉴定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徐为,却为此花了将近5年的时间。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徐为已在上海青春精神病康复院住了15年。从2012年开始,自我感觉“病情没有反复”的徐为,开始尝试出院,没想到却屡屡受阻。
2013年5月6日,徐为以“侵犯人身自由”为名起诉自己的监护人和青春康复院,并要求出院。这是中国《精神卫生法》正式施行后,依据该法起诉到法院的首起案件,曾被媒体称为“精神卫生法第一案”。
但徐为一审二审皆败诉,再审申请也被驳回。
徐为在2012年、2014年曾经做过两次司法鉴定,分别被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诉讼行为能力”,鉴定结果没有明确认定其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016年,徐为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申请撤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年7月,法院以“未提供本院宣告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决书”为由不予立案。
2016年12月底,徐为重新提起诉讼,申请撤销其大哥徐兴的监护权。按照审理程序要求,徐为需要重新鉴定其民事行为能力。
今年7月6日,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向徐为作出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鉴定意见,这才让事情出现了转机。近日,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从徐为的辩护律师杨卫华处得知,目前徐为已被准许自行办理出院手续。
8月3日,徐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出院后想先解决自己的生活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