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香港立法会2014年6月审议新界东北前期发展工程拨款,多名示威者以竹枝强行撬开大楼玻璃门及拉扯铁马等,涉案13人被裁定参与非法集结罪成立,被判80至150小时社会服务令。律政司其后认为判刑过轻,要求上诉庭覆核刑期。
据明报报道,上诉庭听取双方陈辞后,认为判社服令违反判刑原则,属明显过轻,虽然判处年轻有抱负的年轻人入狱并非法庭所乐见,惟考虑到须阻吓同类罪行,下令将13人改判囚8至13个月。
13名答辩人依次为梁晓阳、黄浩铭、刘国梁、梁颖礼、林朗彦、朱伟聪、何洁泓、周豁然、严敏华、招显聪、郭耀昌、黄根源及陈白山。其中招显聪至今仍然缺席聆讯,上诉庭今发拘捕令。
黄浩铭闻判后高叫“土地属于人民,还我土地规划”和“公民抗命,无畏无惧”,其余答辩人则附和高呼“加油”。
上诉庭副庭长杨振权宣判时表示,考虑到案件背景、暴力程度和各答辩人对事件的取态和动机等因素,认为原审裁判官判处社服绝非合适,违反判刑原则,属明显过轻。杨官指判处年轻有抱负的年轻人入狱并非法庭所乐见,惟考虑到须阻吓同类罪行,以及须维护公众秩序和利益,终决定判处监禁。
杨官以15个月为量刑起点,各答辩人已服完社服令,可减刑2个月至13个月,而黄根源因承认控罪可获扣减至8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