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据香港媒体15日报道,2014年6月,有示威者反对新界东北发展计划前期拨款而企图冲入立法会,事后有13名男女被裁定非法集结罪成,轻判社会服务令。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指刑期过轻,向上诉庭申请刑期覆核,15日法官最终裁定,该13名被告改判监禁8至13个月。


据香港中通社报道,案中13名被告包括梁晓旸、黄浩铭、刘国梁、梁颖礼、林朗彦、朱伟聪、何洁泓、周豁然、严敏华、招显聪、郭耀昌、黄根源和陈白山。


2014年6月立法会财委会开会审议新界东北发展规划拨款,示威者以竹枝强行撬开立法会大楼玻璃门及拉扯铁马等,上述涉案13人被裁定参与非法集结罪成,被判80至150小时社会服务令。


律政司认为刑期过轻,向上诉庭要求覆核刑期,并指当日各被告的暴力行为将近暴动的临界点,只有判监禁才是合适的刑罚。案件14日于高等法院开庭审理。


代表律政司的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万德豪强调,当日涉案13名被告伙同逾100人,并非独立犯案,而是大规模非法集结,恃着人多势众,明知立法会内有警员驻守,仍公然冲击,造成立法会42万港元(7.34万新元)财物损失,多名保安员骨折受伤,情况极之严峻,顷刻有可能越过临界点演变成暴动。


万德豪也指出,13名被告无悔意,不适合判处社服令,法庭应改判各被告最高刑罚三年监禁之内的中上端刑期才适合,藉此收惩罚及阻吓他人犯案之效。


上诉庭法官杨振权作出简短裁决时称,己考虑案件犯法经过、影响、后果、以及各被告在案件的取态、动机及个人情况,认为原审判处13名被告接受社会服务令刑期过轻。


上诉庭最终裁定,13名被告全部改判入狱,除黄根源认罪被判8个月外,其余人均入狱13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