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前律政司长梁爱诗昨日(22日)出席“一国两制的成功实践”座谈会时指,在人权法下,市民言论和集会结社自由,并非绝对自由, “在一个民主社会中,当政府有需要保护国家、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和其他人的利益时,上述自由是可以受到合理限制”。


香港明报网报道,梁爱诗还批评香港有年轻人为了争取民主做违法的行为。她称,《基本法》第45条和第68条列明,特首选举和立法会选举最终目标是要达至普选,大家可按照法律去做,而即使社会对普选进程快慢未有共识,不代表“希望走快些”的人可以违法。她强调,违法的人需要承担责任,故“违法达义”之说并不成立。


梁爱诗重申,要实践法治,司法独立固然重要,更重要是公民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