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中国官方今天(28日)发布通知,将在北京、上海等13地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中新社报道,中国国土资源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28日发布有关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下称《方案》)的通知。


两部门将选择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厦门、武汉、合肥、郑州、广州、佛山、肇庆、沈阳、成都等13个城市开展试点。


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限定在上述试点城市范围的原因在于,这些城市租赁住房需求较大,村镇集体经济组织有建设意愿、有资金来源,政府监管和服务能力相对较强。


《方案》指出,试点将完善试点项目审批程序。试点城市梳理项目报批(包括预审、立项、规划、占地、施工)、项目竣工验收、项目运营管理等规范性程序,建立快速审批通道。


同时,完善集体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机制。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兼顾政府、农民集体、企业和个人利益,理清权利义务关系,平衡项目收益与征地成本关系。


《方案》要求,集体租赁住房出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不得以租代售。承租的集体租赁住房,不得转租。


对承租人而言,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凭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依法申领居住证,享受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有条件的城市,进一步建立健全对非本地户籍承租人的社会保障机制。


根据通知,试点城市将于2020年底总结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