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拟引入《国歌法》至香港及澳门《基本法》附件三。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29日)早称,国歌法在本地立法是理所当然;如同《国旗及国徽条例》立法的经验,市民不应该反应过敏。
据星岛日报报道,她解释《国歌法》,第一它不可能针对香港,它是全国性执行,第二是按照《国旗及国徽条例》,《国歌法》有部分内容已询律政司,要透过本地立法去做。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国歌法》草案,建议在今年十月的常委会上,提请审议将《国歌法》引入香港及澳门《基本法》附件三。
香港公民党法律界立法会议员郭荣铿出席电台节目时强调,有关条例是需要负刑责,不能轻视法律后果。他又强调,《国歌法》部分内容不适用于香港,例如香港没有行政拘留。他又指,既然有市民有忧虑,建议先进行公众谘询再考虑立法。
出席同一节目的民建联立法会议员周浩鼎则认为,《国歌法》的原意是希望市民尊重国歌,又指国歌是国家的象征,不明白为何有港人不愿意尊重。他又认为,执法机关不会因小问题:如唱国歌时走音便执法,批评反对派上纲上线,有恐吓市民之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