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中国全国人大通过《国歌法》,10月1日实行,港大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认为,《国歌法》其中一个主要目的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但根据香港《基本法》和《中英联合声明》,香港不实行社会主义。因此,上述目的是一定不能通过法律在香港实施,“没理由在香港实施社会主义,搞我们香港人”。


明报新闻网引述张达明今早在商台节目上表示,《国歌法》要在香港立法,有一个关键问题需小心处理。他指出,对比《国旗法》,《国歌法》第一条开宗明义阐述制定该法的目的包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是《国旗法》没有的。


他说,香港既然不实行社会义,质疑如何能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


因此,张达明认为,中央应厘清《国歌法》有哪些条文及内容是基于上述目的而制定的,以及是否可能将涉及这目的而制定的条文分割出来、不在香港实施。若是不能,中央就应考虑是否根本不该将《国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