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厦门市海沧区法院昨天(21日)下午就中国首例马拉松“替跑者”猝死索赔案开庭宣判,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赔偿诉讼请求。原告方当庭表示不服,将提起上诉。


据新华网报道,去年12月10日的厦门海沧国际半程马拉松比赛中,吴某钢佩戴李某华的“F12530”号码布参赛,在通过终点后不远处摔倒,出现心跳停止、呼吸微弱等情况。


吴某钢经赛事医护人员临时救护后,被送医救治,于当天上午11时33分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认定其根本死因是“心脏骤停”。


吴某钢家属梁某娇、吴某珍、梁某墨随后将赛事运营方和转让号码布者李某华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连带赔偿吴某钢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23万余元(人民币,下同,25.24万新元)。


事后经协商,赛事运营方给予吴某钢家属10万元人道主义费用。


海沧区法院于今年6月7日、8月2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这一案件。


法院认为,吴某钢曾参加过泰宁环大金湖世界华人马拉松赛并顺利完赛,应知晓马拉松赛事的运动风险及有关规程,在明知号码布不能转让的情况下却仍然受让,并通过检录参跑,属于自甘风险。


此外,虽然赛事运营方对涉案赛事的检录管理存在过失,李某华违规转让号码布存在过错,但均不能认定与吴某钢的死亡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法院因此认定,赛事运营方与李某华无须对吴某钢的死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原告主张的侵权损害赔偿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据报道,此案的裁判将为此类事件的责任认定提供可参考的裁判标准,以进一步明确马拉松等体育赛事中各方主体义务和责任,规范各方行为,减少乃至杜绝事故的发生,将对中国体育赛事组织产生深远影响。


另据央广网等媒体报道,虽然马拉松比赛严禁伪造、转让号码布,不过近日举行的北京马拉松比赛再度发生多个选手佩戴同一号码布蹭跑等情况,赛事主办方对此予以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