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今年年底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辽宁省各级国资委监管的企业(不含金融、文化企业),将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据辽沈晚报报道,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上述目标,要求改制企业要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成为真正的法人实体。
方案要求,改制方案要明确改制方式、产权关系、股权结构、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治理安排、职工安置、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事项,并按照有关规定起草或修订公司章程。
方案要求,改制企业要不断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市场化用工制度,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真正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