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自11月1日起大幅放宽台湾律师执业范围。对此,台湾陆委会昨天(2日)表示,只要不影响、不违反台方法令,都会正面看待。
据中通社报道,陆委会当天下午举行记者会,针对大陆向取得大陆律师资格及执业证书的台湾居民放宽执业范围一事作出回应。
陆委会表示,陆方开放的执业范围,是比照其在2013年对港澳人士开放的内容,项目主要集中在契约、智慧财产权、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案件。
至于受台湾民众关注的刑事及行政救济案件,仍未在这次开放的项目中。
陆委会强调,对于近期大陆持续加强与台湾民众的交流互动,并发布相关的便利措施,吸引台湾民众赴陆就业、生活等做法,台方相关主管机关也规划留才、育才的方案,随时检视相关的法令及措施,调整台湾的就业市场与劳动环境。
陆委会指出,两岸的生活方式与社会体制存有差异,大陆对于在陆生活的台湾民众制定便利措施,只要不影响、不违反台湾法令,都会正面看待。
另一方面,针对新北市长朱立伦提及拟在大陆设立办事处,协助台湾人民及新北市民在大陆地区的就业求学等需求,陆委会则回应称,赴陆设办事处应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由两岸协商沟通处理,不宜由县市政府片面处理。
陆委会乐意与新北市及其它县市政府沟通,并提供相关资讯与必要协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