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常委会上周六(4日)通过将《国歌法》纳入到香港《基本法》附件三。香港特首林郑月娥今早(7日)表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已开展在港的本地立法程序,希望本立法年度可把草拟法案递交立法会审议。


据明报新闻网报道,林郑指按一般原则,《国歌法》不会设追溯期,而本地立法过程会有“社会讨论、一定的咨询”,港市民不用有“误堕法网”的担忧。


据报道,林郑今早出席行政会议前对传媒表示,《国歌法》的目的在于让国歌得到尊重,防止、避免有人贬损或故意侮辱国歌。政制局联同律政司草拟本地法律时,会照法例实施目的、原则,以及香港的法制处理。


她也说,按一般原则,《国歌法》不会设有追溯期,认为无必要将事件复杂化,也不希望在香港本地立法前,有人利用灰色地带做贬损或不尊重国家的行为。


林郑表示,《国歌法》只会规范蓄意贬损、故意侮辱国歌的人,“看不到与创作自由、表达自由拉上任何关系”。


对于社会出现忧虑,林郑认为,这反映了近年社会有声音“无必要地”在香港与中央有关事务上,“上纲上线”制造“恐慌式”的言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