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早前与广东省签订高铁“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不过仍未公开内容及法律基础。香港资深大律师、行会成员汤家骅引述中国内地官员称,港府当初提出引用《基本法》20条为法律基础,是“捉错用神”,引起争议。


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今早(25日)在电台节目上表示,《基本法》起草时“有好多不能预见的(情况)”,故要特别抽出当中一条条文作“一地两检”的法律基础,是较困难。她认为,“一地两检”是以香港发展目的为先,符合《基本法》规定。


梁爱诗认为,一如过往中港签订的合作协议,如CEPA(《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粤港澳大湾区等,都是以香港发展目的为先,此次高铁“一地两检”也达到一样目的,故符合《基本法》规定,维持香港繁荣稳定。她认为, 若有关合作安排有违宪法,人大常委会也不会通过。


至于外界有“越境执法”忧虑,梁爱诗称实地考察过,西九总站内两地口岸界线清楚:“不会误闯。”她指,深圳湾口岸实施“一地两检”多年,也没有问题发生,对于有关执法疑虑是多余的。她认为,在内地口岸范围实施内地法律是合法的,不认同割地的说法:“是你情我愿的,不是割地。”她还呼吁立法会议员“为市民做好事”,考虑拖延通过“一地两检”方案的影响。


对于香港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日前指出,香港仍未就廿三条立法,不良影响有目共睹。梁爱诗同意,要在适当的时候才立法,但不宜订死线,须让社会有充分讨论,并须做很多前期准备,包括研究社会不满的地方、如何解决矛盾、及社会近十年变化等。她指,当初交由香港政府立法,是考虑到两地生活方式不同,所以香港应珍惜这份权力,要令当时草案追上时代要求。


被问到港人尤其年轻一代抗拒与内地融入,梁爱诗认为,廿三条立法是为维持国家安全,港人有责任。至于引入《国歌法》,有人忧虑渐失“一国两制”初衷,梁爱诗认为,香港作为中国一部分,在法律规范下,尊重国家、人民及自己都是好事:“关乎国家体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