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海巡署海洋巡防总局今天(26日)宣布,由于委托庆富造船厂制造的第14艘100吨级巡防艇已逾期交船达90天,依照合约自即日起,与庆富船厂解除后续15艘巡防艇的委造契约,并将向庆富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共约15亿2784万余元(新台币,下同)。
台湾联合报报道,洋巡总局副总局长谢庆钦指出,庆富于2013年5月30日得标制造海洋总局共28艘100吨级巡防艇,决标金额37亿4200万元。之后于2015年4月首艘交船迄今,已验收13艘,另有8艘施工中、7艘尚未开工。
由于庆富船厂施工进度持续落后,11月1至19日的进度为0,海洋总局分别在10月27日、11月6日、10日、17日、23日,共5次行文向庆富及连带保证的兆丰银行、负责监造的船舶中心催促赶工,结果仍因缺料等问题无法具体改善,没有施工进度。
海洋巡防总局委造的第14艘PP-10068巡防艇,原订4月30日就应交船,虽经展延工期119.5日(颱风3.5日、厂区风灾受损100日、一例一休16日),完工日期展延至8月28日,但截至今天中午12时为止,已逾完工期限90天,符合解约要件。
谢庆钦说,海洋巡防总局为海上执法机关,迫切需要提升海域执法能量,决定即日起与庆富船厂解除契约,除将书面通知庆富船厂,并将其列入不良厂商。
另将通知连带保证的兆丰银行,有关拨付履约保证金、预付款还款保证金及保固保证金等,全数款项不予发还。 之前已经交船的13艘巡防艇后续保固,以及未交船的15艘巡防艇,将另行招标,所增加的费用会向庆富提起损害赔偿之诉。
台湾海巡署在22日提交给立法院外交国防委员会的报告中指出,重新招标金额与2013年决标的差额,预计高达12亿8516万余元;未交艇重新採购差额8亿595万余元、保固金差额及逾期违约金6亿57万余元,扣除第13艘PP-10066艇应付未付款1亿2132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