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籍的非政府组织工作者、民进党前党工李明哲被中国大陆控“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今天(27日)上午在湖南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李明哲被认定是积极参与分子,法院认为他有认罪悔罪,判五年徒刑。


据联合新闻网报道,根据大陆刑法规定,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据报道,原本在文山社区大学担任学程经理人的李明哲,今年3月由澳门入境广东后失联,5月被大陆以“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9月11日岳阳中级人民法院就彭宇华、李明哲涉嫌“颠覆国家政权”案进行一审,李明哲当庭认罪。


当时法院起诉书指控,李明哲在2012年12月起,先后担任湖北人士彭宇华创办的网络群组管理员、群主。


两人通过网络平台和线下聚会,组织成员“插手、炒作”近年大陆发生的热点事件。这也是台湾公民被控此罪的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