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籍的非政府组织工作者、民进党前党工李明哲被中国大陆控“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今天(27日)上午湖南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李明哲被认定是积极参与分子,判五年徒刑。台湾陆委会表示,“无法接受李明哲案的判决结果”,要求陆方早日释放返台。


联合新闻网报道引述陆委会表示,“传播民主理念无罪!”,李明哲基于对大陆社会公益与未来发展的关心,和大陆友人交流台湾民主发展经验的相关言论与网络传递,并未危害大陆的安全与安定。


陆委会表示,对于这样的结果,台方各界没有办法接受,与民主及人权等普世价值完全背离,势必对两岸交流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也会冲击大陆的国际形象。陆委会也要求陆方必须早日释放李明哲。


陆委会指出,此次家属陪同友人无法顺利入境,相信各界对陆方这样的处置均无法认同或接受;台政府对此已表达不满与遗憾。


陆委会强调,陆方必须确保李明哲之妻李净瑜,以及相关陪同人员在陆期间的安全,并使渠等顺利返台。


陆委会表示,台湾社会高度关注李明哲的人身安全与自由。陆方应确保李明哲在陆期间的身体健康并保障其应有权益。


此外,也应确实依相关规定保障家属依法探视李明哲的权利。陆委会表示,李明哲是台籍人士,政府仍会继续努力,直到李明哲平安返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