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28日)上午,对被告人彭宇华、李明哲“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公开宣判,认定彭宇华、李明哲均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彭宇华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判处李明哲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彭宇华、李明哲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据中新社报道,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5月,彭宇华在湖南省长沙市创建“两岸牵手”QQ群,宣扬“颠覆国家政权”思想,发展成员。


同年9月,李明哲加入,并逐渐成为骨干成员。同年11月,彭宇华将“两岸牵手”更名为“围观中国”。


在与李明哲等人沟通后,彭宇华制定了近两万字的“梅花计划”,确立了建立政党、推翻国家现行政治制度的终极目标,提出以网络为载体,建立覆盖全国的五级架构、2017年达到100万成员的阶段目标。


两人也利用创建的QQ群,有针对性设定“围观”主题,组织群成员对社会热点事件进行炒作。


李明哲还多次前往大陆城市,参与当地群成员等人聚会,“散布抨击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并通过QQ空间、面簿、微信等社交网络平台,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并明确表示不排斥“暴力革命”。


2013年下半年开始,彭宇华因与李明哲等人产生矛盾等原因,逐渐淡出“围观中国”“围观华南”系列群。


2014年2月以后,彭宇华停止了对相关QQ群的维护和管理,放弃了“梅花计划”的推广和实施。


法院认为,彭宇华、李明哲以“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成立非法组织,策划颠覆国家政权的计划、方法、步骤,攻击宪法所确立的制度,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其行为均已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


公诉机关指控彭宇华、李明哲犯“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根据彭宇华、李明哲在“颠覆国家政权"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彭宇华系首要分子,李明哲系积极参加者。


彭宇华、李明哲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认罪、悔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彭宇华中止犯罪行为,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根据彭宇华、李明哲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据报道,被告人的近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代表共30人旁听了宣判。宣判结束后,根据彭宇华、李明哲家属的请求,法院安排两名被告人与家属分别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