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检昨天(1日)下发通知,要求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惩治侵害幼儿园儿童犯罪,全面维护儿童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此类案件发生。
中新社引述通知指出,当前,发生在幼儿园的侵害儿童犯罪案件,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重要利益,触碰幼有所育的底线,危害国家教育事业的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最高检在通知中表示,各级检察机关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维权、办案、监督、预防等各项工作,严厉惩治侵害儿童犯罪,最大限度维护儿童利益,积极促进校园安全建设。
通知也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零容忍,依法严厉惩治侵害幼儿园儿童犯罪。对于侵害幼儿园儿童,涉嫌强奸,猥亵儿童,虐待被监护、看护人,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犯罪的案件,要依法从严从快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形成司法震慑。
对于已经起诉的案件,最高检在通知中表示,要从严提出量刑建议。对具备老师等特殊职业身份的被告人,建议法院判处禁止其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职业。要及时介入侦查,就侦查取证、法律适用等提出建议,确保案件顺利诉讼。
此外,要加强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和审判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量刑畸轻等问题,确保侵害幼儿园儿童犯罪的犯罪分子受到应有惩罚,维护司法公正。要坚持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确保办案质量。
通知强调,既要重视相关舆情,倾听群众呼声,又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确实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要依法作出不捕、不诉决定,但同时要向涉案儿童的监护人以案释法,充分说明理由。
必要时,也要向社会公开说明。要认真研究案件中存在的疑难问题,上级检察院要加强对办理这类案件的指导,对于重点案件要进行督办。
通知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办案,加强对幼儿园被害儿童的关爱和救助。要及时告知被害儿童及其监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并在检察环节落实到位。
此外,对于侦查、审判机关侵害被害儿童及其监护人诉讼权利的,要依法纠正。要依法保护被害儿童及其监护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知情权等权利。及时向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法定代理人通报有关情况,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
通知指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被害儿童及其监护人的个人信息,不得开警车、着制服到被害儿童家中调查取证。要推动侦查、审判机关对被害儿童实行“一站式”询问。
询问也要以一次为原则,在专门的未成年人办案区进行,采用适合儿童身心的方式方法,并同步录音录像,避免因反复询问或者不当询问给被害儿童造成二次伤害。
此外,要为被害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心理干预、身体康复、法律援助、司法救助、陪伴倾听等支持,尽量帮助他们渡过难关,恢复身心健康。
通知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全面保护、综合保护,维护幼儿园儿童民事行政权利。在办理幼儿园儿童侵害犯罪案件的同时,要加强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对于幼儿园、行政管理部门等侵害儿童民事、行政权利的,最高检在通知中表示,可以依法支持受害儿童及其监护人提起诉讼,依法维护权益。对于因幼儿园食品安全、教育设施质量等问题,需要维护儿童群体利益的,要依照法律提起公益诉讼。
此外,对相关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要依法抗诉。对于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不履行职责或者不当履行职责,可能侵害幼儿园儿童利益的,要依法提出检察建议,监督纠正。违法违纪或者构成犯罪的,要将线索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