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当局昨天(4日)通报四川达州天师煤业瓦斯爆炸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结果,七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3名公职人员被处分或问责。
据中通社报道,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局)作出上述通报。
据报道,四川达州天师煤业有限公司(天师煤业)周思、蔡如照等七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批准逮捕。
此外,23名负有责任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或问责。2017年10月2日,天师煤业发生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四人死亡、三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83万元(人民币,179.75万新元)。
据了解,天师煤业的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均在有效期内。事故直接原因系该矿为建设矿井,借建设之名组织非法生产,在越界区域违法开采。
此外,还采用中国明令禁止的“巷道式采煤”方法,未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未采用机械通风,无风作业,造成瓦斯积聚,违章“裸眼”爆破产生火焰,从而引爆瓦斯。
经调查,该矿属未竣工投产,越界区域未设置安全监测监控和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为逃避监管,越界区域没有上图。
此外,也未编制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没有填写瓦检报表。上级到矿检查前,采用多种手段掩盖该区域生产作业迹象。采用二班制作业,早班在合法区域掘进施工或整改隐患,中班在越界区域违法组织煤炭生产。
据报道,四川省人民政府近日在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四例安全生产典型违法违规案例。达州天师煤业“10·2”较大瓦斯爆炸事故被列入其中。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天师煤业公司因其谎报事故、违规生产等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没收其违法所得,同时实施关闭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