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检验检疫局今天(10日)透露说,该局工作人员近日在受理一批韩国化妆品入境货物报检申报时,发现该批货物20余种品类中,有两种申报的品名,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化妆品备案凭证不符。
此外,也不符合中国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要求;检验检疫人员遂依法对不合格货物作监督退运处理。
据新华社报道,该批不合格化妆品重量为280公斤、货值为45万余元人民币(9.19余万新元)。
据天津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介绍,中国对进口化妆品实施严格的准入制度。
根据《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化妆品的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国家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应当提交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或者备案凭证。
此外,进口化妆品在取得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之前,应当存放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定或者认可的场所。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离、销售、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