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行政院长赖清德昨天(11日)拍板《空污法》修正草案,未来空污基金中,当局每年将提拨20%给县市政府,初估为9.2亿元(新台币,下同,4100万新元)。
据中通社报道,赖清德昨天主持行政立法协调会报,与民进党立委讨论修正草案内容。
行政院发言人徐国勇会后转述说,协调会报会中达成共识,空污基金收入中,移动污染源的空污费,每年将提拨20%给县市政府。
台环保署官员介绍说,目前空污基金来源有三项。一是工厂或发电厂所在地的固定污染源费用,以污染物排放量来计算,分配方式为台当局40%、县市政府60%;二是营建工地扬尘费用,因影响范围较小,全部归县市政府。三则是移动污染源,就是随油征收的空污费,全部由当局统筹分配。
据报道,台空污基金一年收入约72亿元,其中固定污染源40亿、营建工地14亿、移动污染源28亿。
由于今年9月1日刚通过提高随油征收的空污费,因此,移动污染源一年收入增加到约46亿元,《空污法》修正通过后,将提拨两成给县市政府,初估约9.2亿元。
该官员指出,这9.2亿元将按各县市加油比例分配给县市政府,但并非随便当地政府运用。上述款项必须专款专用,用于补贴机车定检与燃气计程车的天然气价,以及其余空气污染防制事项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