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立法院卫环委员会今审查《劳基法》修法及增订“天灾假”,虽然台劳动部希望能够再厘清细节,让“天灾假”入法更为审慎,但最终初审通过,朝野立委提案版本全数送交党团协商,预计下会期才会处理。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的消息,国民党立委蒋万安、林为洲、民进党立委林静仪、李俊俋、锺孔炤、刘建国、亲民党立委陈怡洁均提案将现行“天然灾害发生事业单位劳工出勤管理及工资给付要点”中,劳工在天然灾害发生时的出勤规定提升至《劳基法》,基本上大多版本规定,天然灾害发生时,劳工工作所在地、居住地及上班通行之必经地区,经辖区首长通报停止上班后时,雇主不得要求劳工出勤。


对于“天灾假”入法,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司长谢倩蒨表示,11月10日他们开了两次会议,找劳资双方、县市政府、学者专家讨论,一致认同天然灾害发生时,劳工生命安全最重要。但是也不可否认,在实务上不可能各行各业在天然灾害宣布停班停课时,全部都停下来,实务上有困难。


谢倩蒨强调,不管是劳资或县市政府都会提到,对于国营事业或参与救灾者,需要特別规范,还有包括天气预报,让县市政府判断也能更清楚明确,使劳资双方在法令规范上可明确遵守。因此希望在入法能够审慎一点,避免执行上困扰。


排审召委蒋万安表示,公务人员在地方首长宣布停班课时不出勤,同属公务体系的防灾人员可排除适用,而劳工的“天灾假”入法,也可以有例外处理,并非提案入法就一体一致适用劳工。


蒋万安强调,劳动部的理由在他看来是技术层面的问题,这些都可克服,不应该做为阻挡修法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