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常委会2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在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实施“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的决定(草案)》。人大常委会充分考虑了特区和内地各有关方面意见,认为《合作安排》符合“一国两制”方针、宪法和基本法。



《大公报》报道,根据宪法和基本法,中国人大常委会作出3项决定:一、批准粤港政府11月18日签署的《合作安排》,并确认《合作安排》符合宪法和基本法,特区应当立法保障《合作安排》得以落实;二、西九龙站内地口岸区的设立及具体范围,由国务院批准;西九龙站内地口岸区自启用之日起,内地派驻机构及人员不在内地口岸区以外区域执法;三、西九龙站口岸启用后,对《合作安排》如有修改,由国务院批准,并报人大常委会备案。



决定称,会议认为,建设广深港高铁并实现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全国高铁网络的互联互通,有利于促进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内地之间的人员往来和经贸活动,有利于深化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内地的互利合作,有利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更好地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对保持香港特别行政区长期繁荣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为充分发挥高铁高速高效优势,使广大乘客充分享受快捷便利的服务,确保广深港高铁香港段的运输、经济和社会效益,在广深港高铁香港特别行政区西九龙站实施“一地两检”,设立内地口岸区,专门用于高铁乘客及其随身物品和行李的通关查验,是必要的。



会议认为,《合作安排》符合“一国两制”方针,符合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根据宪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包括实行单独的出入境管理制度等。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内地有关方面就在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并实施“一地两检”的相关问题协商作出适当安排,是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行使高度自治权的具体体现。在西九龙站设立内地口岸区,不改变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范围,不影响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享有的高度自治权,不减损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