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罗雄今天(7日)披露,2017年漳州审结涉台案件546件、两岸司法互助案件47件,认可台湾民事判决五件,涉台案件服判息诉率达97%。


据中新社报道,漳州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昨天(6日)在漳州开幕,罗雄今天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作法院工作报告,并透露上述信息。


罗雄表示,将深化涉台司法机制创新,探索涉台矛盾纠纷线上调解机制,推动各县(市、区)健全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服务台商台资发展。


据报道,漳州是台湾同胞重要的祖籍地。近年来,漳台两地交流频繁,台商投资成为漳州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涉台纠纷也随之增加。


漳州为此不断健全“三员联动”(指台商台胞调解员、陪审员、司法联络员)涉台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提高台胞台商化解纠纷、防范风险能力。


罗雄透露,漳州法院已先后聘请120名台商台胞调解员、选任110名台胞陪审员、选聘138名台企主管为司法联络员。


此外,也举办有73名台胞陪审员参加的第九期涉台司法实务培训班,发挥110位台胞陪审员作用,诉前化解337起涉台纠纷。


漳州法院也落实平等保护原则,联合市检察院、公安局在大陆率先出台《台籍被告人近亲属会见制度(试行)》,已有三名台籍被告人分别与六名亲属在该市看守所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