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昨天(8日)出席2018年法律年度开启典礼时表示,《基本法》拟就方式的智慧,在于内在的灵活通变:既保留须予恪守的基本原则,又能与时并进。她说,《基本法》是在单一体制国家跨越两个法律制度的法律,由行使大陆法的立法机关颁布,在实施普通法的司法管辖区内应用。


中通社引述郑若骅指出,《基本法》是实践“一国两制”的宪制性文件,载有制订新法例时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然而,《基本法》的草拟者,即使包括被有些人视为深谙普通法传统的法律专家,均无法预料日后可能出现的种种具体情况。


郑若骅表示,不同人对《基本法》可以有不同诠释方法,而两个法律制度传统的差异,如何理解和诠释法律的分别,更令有关差别扩大。


她表示,必须正确了解冲突法规则和比较法研究的概念可如何应用,互相理解意见分歧的原因,方能做到客观分析法律问题。


对于香港与内地提供相互法律协助,郑若骅表示,因应社会发展,香港与内地达成多项提供相互法律协助的安排。这些安排通过适当的赋权法例在本地实施。


她指出,比如鉴于跨境婚姻日渐普遍,律政司现正拟备实施《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条例的草案。


此外,《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提取证据的安排》已在2017年3月实施。律政司已着手处理所收到的协助委托,使诉讼人能更快捷取得证据,以及未来会扩阔自2008年起实施的、相互认可和执行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的适用范围等。


郑若骅表示,这些安排将提供明确、简便和高效的法律框架,保障香港居民与商界的利益。


至于律政司的职责,郑若骅表示,律政司有职责就政府的作为是否合法及符合法例规定,向政府提供坦诚独立的专业意见。


她指出,《基本法》第63条保障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检控与否的决定,必须就所获得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进行客观和专业的分析,并按照已公布的《检控守则》行事。


此外,有些决定不易作出,但不论如何艰巨,甚至或不受欢迎,律政司也责无旁贷,必须作出法律上正确的决定而不受任何干涉。


刚履新不久的郑若骅也表示,法律制度是香港社会的支柱,而法治则是法律制度赖以成功的基石,自己将心存谦卑、无畏无惧、不偏不倚地服务香港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