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前总统马英九不满遭媒体人周玉蔻通过新闻、谈话性节目、面簿与报章,指他收受顶新集团2亿元(新台币,下同,900万新元)献金,认为名誉受损,自诉控告周玉蔻诽谤并求偿1000万元。台北地院一审判周玉蔻免赔,马不服上诉,高等法院昨午(9日)二审宣判,周玉蔻应赔偿180万,在四大报刊登道歉启事。全案仍可上诉。


据中通社报道,此案事缘周玉蔻2014年12月起,接连在面簿、《美丽岛电子报》及电视政论节目中,质疑马英九竞选连任时非法收受顶新2亿元献金。


周玉蔻也在政论节目上说:“马英九他知道,当然不是他经手,是他的重要的亲信经手,中间胡定吾先生,扮演了中间人的角色,胡定吾先生帮助顶新集团送钱到总统府,这是大功一件”。


对此,马英九认为名誉受损,自诉控告周玉蔻诽谤及求偿1000万元,并要求登报道歉。


台北地方法院2015年一审认为,周玉蔻曾向国安会前副秘书长张荣丰等人查证,并非全然恶意虚构,2015年底判她无罪,求偿案一审也判周玉蔻免赔。


对此,马英九不服并上诉。马英九指出,特侦组已侦查后签结,证明无实证,周玉蔻的说法不实。


台高等法院昨午二审开庭,逆转改判周玉蔻应赔偿马英九180万元,并在四大报刊登道歉启事。


对此,周玉蔻发表声明表示,她不服判决将提上诉。她表示,这则报道已善尽调查求证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