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立法院临时会经过18个小时不断电表决处理《劳基法》修正草案,今天(10日)上午三读通过民进党团再修正动议。
上述修正动议包括休息日加班费核实计算;每月加班上限由46小时提高至54小时;轮班间隔经劳资协议,可由11小时缩短为八小时;“7休1”改为“14休4”,以及特休假经劳资协议可递延一年。
据联合新闻网报道,中国国民党在此次修法中极力反对“松绑七休”,以及“轮班间隔时数由11小时缩减为八小时”。
松绑“7休1”部分,现行法规定劳工每七天休假应有一天休息日和一天例假日,修法后将“7休1”松绑改为“14休4”。这意味着劳工两周内的休息日及例假日,应至少有四天,等同于劳工最多可连上12天班。
据报道,表决时,民进党立委林淑芬、锺孔炤、刘建国及江永昌皆弃权投票。
轮班间隔时数由11小时缩减为八小时方面,现行规定轮班间隔原则为11小时,但尚未实施。此次修法修正为轮班间隔原则为11小时,但经劳资协议可缩短为八小时,且必须经由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请中央主管机关公告。
至于加班费核实计算部分,删除现行法只要上班一小时就算四小时,做五小时就算八小时的规定,工作时间及工资改依实际出勤时间“核实计算”。此外,每月加班上限也从46小时提高到54小时,三个月不得超过138小时。
劳工未休完之特休假,经劳资协商可递延至次年。三读条文明定,年度终结未休之日数,经劳故双方协商递延至次年度实施者,于次年度终结或契约终止仍未休之日数,雇主应发给工资。
以下为此次台湾《劳基法》修改四大重点:
一、“7休1”改为“14休4”;两周内的休息日及例假日,应至少有四天。
二、轮班间隔时数从11小时,缩减为八小时
三、加班费核实计算;每月加班上限从46小时提高到54小时,三个月不得超过138小时。
四、特休假可递延至次年;可递延至次年,次年度未休之日数,雇主应发给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