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昨天(17日)发布消息,推出了未来中国审理夫妻债务纠纷案件的新规定,界定了夫妻“共同债务”的定义。
据中通社报道,中国最高法昨天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就当前中国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此外,也合理分配举证证明责任,平衡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对此,最高法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程新文解读称,当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的债务,尤其是数额较大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时,认定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决定于债权人能否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
若债权人不能证明的,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程新文也指出,这种“共债共签”原则,一方面可以从债务形成源头上尽可能杜绝夫妻一方“被负债”现象发生。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避免债权人因事后无法举证证明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这对于保障交易安全和夫妻一方合法权益,都具有积极意义。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法院审理涉及夫妻“共债”案件难度随之加大。该司法解释聚焦回应了中国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也是对此前相关法条的补充。
据悉,该司法解释将自今天(18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