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选立法会港岛区补选的香港众志常委周庭,被选举主任裁定众志涉及鼓吹或推动“民主自决”,决定其提名无效。30名全体法律界选委,包括大律师公会主席戴启思、前主席陈景生、梁家杰、执委石书铭等人今天(29日)发表联合声明,对周庭被DQ(取消资格)一事表达深切遗憾和关注,认为有关决定是不合理、违法及违宪。


据香港01报道,联合声明指出,根据《基本法》第26条和《香港人权法案》第21条,任何香港永久性居民均享有参选权;在《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通过的第25号一般性意见中,亦指出“不得以无理或歧视要求如教育、居住或出身或政治派别等理由来排除本来有资格竞选的人参加竞选”,第17段中亦明确指出,“政治意见不得作为剥夺任何人参加选举权的理由”。


声明续指,当局剥夺周庭参选资格是基于她的政治联系及主张,认为以此作为依据是“不合理”、“不合法”及“违宪”,在没有给予周庭辩解的机会下,进一步违反了自然公义的基本原则。


声明又指出,香港人一直对公开和公平的选举原则珍而重之,取消具有某种政见或联系的候选人资格,有违公开和公平选举,以及选民意愿的自由表达,故当局的决定是压制了香港岛选民表达意见的自由,剥夺他们在即将举行的补选中的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