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高级法院官网昨天(30日)下午公布了“周远案”国家赔偿结果,决定赔偿被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41.8万余元(人民币,下同,29.36万新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9.6万余元,合计191万余元。周远此前因女生被刺下体案被错关15年,期间其母一直为他申诉。
据澎湃新闻等中国媒体报道,国家赔偿决定书称,依据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事实,周远于1997年5月22日被刑事拘留,2012年5月21日刑满释放,其实际被羁押共计5479天,2016年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为258.89元,合计141万8458.31元。
此外,综合考虑本案中赔偿请求人被错误定罪量刑、刑罚执行给其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及本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决定按照赔偿总额的35%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49万6460.41元。
上述赔偿决定书第三项还指出,要在侵权行为影响范围内为周远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根据此前报道,从1991年起,新疆伊宁市不断发生有人潜入民宅或学校宿舍侵害女性事件。警方多年一直未破案,累积案件达几十起。
1997年5月16日,伊宁市三中女生宿舍再次发生女生被刺下体事件。第二天,周远被警方从家中带走。
1998年8月,伊犁地区中级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周远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不过一审期间,疑犯霍勇被警方抓获,其供认的作案手段、作案对象与周远案极其相似。因该案疑似出现“一案两凶”,周远被称为“新疆版聂树斌”。
多年来,其母李碧贞一直坚持为其申诉。自周远1997年被抓,经历两次重审、一次再审,他被判处的刑罚也从死缓改为无期,再改判15年,至2012年获释。
2017年11月30日,新疆高院对周远案再审公开宣判,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当庭改判周远无罪。
周远及其律师于同年12月7日正式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新疆高院经审查后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