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艺人陈乔恩1月4日凌晨酒后开车遭台北警方拦检,涉嫌公共危险罪;台北地检署今天(7日)侦结,考虑其认罪、犯后态度良好等情况,给予缓起诉处分,期限2年,并要求她须提供60小时的义务劳动。


台湾联合报报道,检方调查,1月4日凌晨2时,陈女在家泡澡喝酒后,想买永和豆浆当宵夜,开车出门行经北市忠孝东路、复兴南路口时,违规红灯右转,被警方发现拦查,满身酒气的陈乔恩酒测值高达0.67,她自称仅喝1瓶多的啤酒,被依公共危险罪嫌移送台北地检署。


检方讯后谕令新台币10万元交保,陈乔恩在友人陪同下,不断说对不起,事后在微博发文再次道歉“对不起,…日后绝对不会再违反交通规则,这是对自己的不负责…对于我做的不好示范,感到非常抱歉!”